山东洛卡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泰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829执保218-1号
判决日期:2020-12-18
法院: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洛卡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山东鲁泰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便于(2020)鲁0829财保129号案件审结后的执行,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部门的存款550万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鲁泰热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鱼台鹿洼工业园分理处账号为15×××19内的存款550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15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贾顺启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雨奥
判决日期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