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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聚晨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龙千益
联系方式:19968089213
注册时间:2014-08-19
公司地址:崇左市花山路(嘉苑小区)S组团S-21号一楼
简介:
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养护工程、防水防渗防腐保温工程、地坪漆工程、智能化工程、防雷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人防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织品、劳保防护品产品、办公用品、电器、电子产品、金属材料(除国家专营专控外)、肥料化肥、防水防渗HDPE材料、消防设备、饮水设备、公路标识标牌、管道、体育用品、健身器材、空调、照明电器、LED产品、太阳能光伏产品、新能源汽车充电产品、厨房用具销售;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管理养护;绿化苗木花卉、林业种植及销售;物业管理;广告、板房租售;工程劳务分包、工程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机械设备租赁;拆除工程(爆破作业工程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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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左与韦遗政、广西聚晨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1302民初3302号         判决日期:2020-12-18         法院: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荣左与被告韦遗政、广西聚晨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需补充证据,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荣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99元,减半收取,即1249.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49.5元,本院予以退还
合议庭
审判员卢巨根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刘霜
判决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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