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左与韦遗政、广西聚晨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1302民初3302号
判决日期:2020-12-18
法院: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荣左与被告韦遗政、广西聚晨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需补充证据,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荣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99元,减半收取,即1249.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49.5元,本院予以退还
合议庭
审判员卢巨根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刘霜
判决日期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