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诉被告蔡某与第三人甘肃荣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甘1023民初424号
判决日期:2020-12-18
法院: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诉被告蔡某与第三人甘肃荣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三方私下就被告蔡某的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为由,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退付原告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5元
合议庭
审判长路永伟
人民陪审员韩文学
人民陪审员李生龙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郭红霞
书记员杜东
判决日期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