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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泽波
联系方式:0531-81922822
注册时间:1989-12-11
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崇华路以东世纪财富中心C座5楼
简介:
建筑工程设计;园林工程设计;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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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102民初9983号         判决日期:2020-12-18         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设计补偿金50000元及利息损失;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为了“日照苏宁广场项目”建设需要,邀请原告参加日照苏宁广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投标,原告根据被告招标文件要求,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符合要求的设计工作成果提交给被告,双方于2013年1月23日补签《日照苏宁广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竞赛确认书》,约定方案的设计周期自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25日,如原告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但设计方案未中标的,在原告向被告开具等额合法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设计补偿金50000元。最终原告未能中标,2015年6月9日,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向其提供了上述约定的等额合法发票,但被告至今未能支付上述设计补偿金。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审理。 被告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争议法律关系为竞赛补偿费用合同纠纷,被告与原告亦未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故本案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同时本案中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亦均不在日照市东港区,因此,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请求本院依法移送本案至被告住所地即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张红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宋丹丹 书记员黄秋扬
判决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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