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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马华睿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5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平
联系方式:010-88877227
注册时间:2012-11-21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院1号楼11层1212-A
简介: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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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马华睿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韦芹芹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京0108民初11194号         判决日期:2020-12-18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马华睿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马华睿公司)诉被告韦芹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刘晓独任审理,于2020年7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马华睿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頔,被告韦芹芹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晴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王马华睿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1.我公司无需支付韦芹芹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工资105000元;2、我公司无需支付韦芹芹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提成428000元。3、韦芹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为税前10000元。双方关于电视剧《外滩钟声》的提成约定,双方一直在协商讨论过程中,王平通过微信向韦芹芹发出的《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仅为公司提议,属于“要约”性质,韦芹芹收到之后并无任何回复,关于提成的约定并未达成。仲裁委证据采信失衡,片面采信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无端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有失公平。 韦芹芹辩称,不同意王马华睿公司的诉讼请求,我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25000元及合同提成(合同总价款2%),王马华睿公司应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双方在我入职之前通过微信确定了工资标准,在我入职后的前三个月也是按照该标准支付的,我与王马华睿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拖欠工资事宜时,王马华睿公司法定代表人认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再次约定了提成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案争议焦点为王马华睿公司是否拖欠工资及提成,而非劳动合同解除,即使存在解除事由,王马华睿公司也不能据此拖欠工资及提成,我有权获得提成428000元。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当事人各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韦芹芹于2018年4月23日入职王马华睿公司,担任发行总监一职,双方签有期限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王马华睿公司将韦芹芹的工资支付至2019年3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于2019年3月31日解除。《外滩钟声》的合同额为2340000元。 韦芹芹主张其月工资标准为25000元,另有提成,提成按照签约合同额的2%计算,王马华睿公司每月使用财务个人账户向其转账支付10000元,使用法定代表人的账户转账向其支付15000元,王马华睿公司足额支付其2018年4月23日至7月22日期间的工资。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王马华睿公司每月仅向其支付了10000元,剩余15000元部分未支付,其在王马华睿公司工作期间签约《外滩钟声》、《秘密航线》两个合同,合同额分别为2340000元、10000元,王马华睿公司仅向其支付了40000元提成。韦芹芹就其主张提交了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电视剧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予以证明。韦芹芹主张录音的对话人为王马华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平,对话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对话内容包括“王平:工资发到这个月底,三月底。韦芹芹:三月底,那之前的提成和工资呢?王平:之前是什么时候给停掉了?韦芹芹:九月份……我不在这边了,那我后边这个是你给我写一个,还有后边的提成,还有啥的,因为我这个事,我跟徐总那个,好有个东西我跟徐总说。王平:出个解除合同。韦芹芹:提成的事,主要就是那个2%的提成不是没给嘛,没那个什么,这个就写上,然后工资补了……王平:解除劳动合约了,拿提成。韦芹芹:让谁写?谁出这个东西?王平:让法务写吧,熟悉”;与王平的微信记录,有如下对话:王平:“发行经理月薪一万,提成两个点,三年内完成并购上市,一个点的公司股份。最低并购价应在5亿。三年内完不成上市,给你补上50万一年的不足部分”。韦芹芹:“不好意思王总刚在开车,三年内这个提议我接受,但一万确实连基本生活都没法保证,月薪两万五,提成还按之前说的两个点,但职位是发行总监”。王平在2018年8月3日发送给韦芹芹一张银行转账截图(截图显示收款人为韦芹芹,转账金额为15000元)。王平曾于2019年4月10日向韦芹芹发送《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并写明“你看一下,签之前工资我会跟你结了,所以就不写到协议里了”,该协议显示:甲方为王马华睿公司,乙方为空白,内容为:“鉴于:甲乙双方于2018年4月23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使用期为2018年4月23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基于乙方个人生涯规划发展原因,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的条款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职期间发行到安徽卫视的《外滩钟声》,按甲乙双方原约定执行,乙方按卫视合同价每集65万元(36集)提取百分之二的业务费,甲方在每次收到安徽卫视的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按比例支付百分之二的提成······”。《电视剧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显示《外滩钟声》的许可使用费为每集650000元,共36集。王马华睿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对证明目的不认可。王马华睿公司主张韦芹芹每月固定工资的标准为10000元,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前3个月另外支付的钱是王平个人支付的补贴,是看清况支付的,根据工作内容,法定代表人自行决定,是法定代表人个人行为,财务支付的款项是公司行为,认可提成比例是按照合同金额的2%,但双方就提成支付时间没有明确约定,没有达成一致,在韦芹芹在职期间,其公司未向其支付过提成,韦芹芹在做涉案业务之前没有协商好提成条件,双方直至离职也没有协商好,其公司认为追回款应为韦芹芹的工作范围,韦芹芹拿到全部提成的前提是追回全部合同款项,现在安徽卫视迟延支付了合同金额。为证明其公司的主张,王马华睿公司提交了《劳动合同》(显示韦芹芹的工资为税前10000元)、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显示王马华睿公司向徐慧、艾响林及徐慧、艾响林向韦芹芹转账的情况)、王马华睿公司出具的工资支付情况说明(显示王马华睿公司先将款项支付至出纳个人账户,再指示出纳支付至韦芹芹个人账户,徐慧、艾响林为王马华睿公司出纳)、韦芹芹工资领取单(均为艾响林代签)予以佐证。韦芹芹对劳动合同及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的真实性认可,对证明目的不认可,对工资支付情况说明和工资领取单的真实性不认可。 韦芹芹以要求王马华睿公司支工资、提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1、王马华睿公司支付韦芹芹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05000元;2、王马华睿公司支付韦芹芹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提成428000元;3、驳回韦芹芹其他仲裁请求。王马华睿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书,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一、王马华睿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韦芹芹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至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05000元; 二、王马华睿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韦芹芹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至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的提成428000元。 案件受理费十元,由王马华睿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王马华睿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刘晓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梁诗晨
判决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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