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人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与北京国电富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2财保84号
判决日期:2020-12-18
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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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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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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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国电富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93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天人安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饶林生
审判员李琴
审判员卫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李长亮
书记员于明洁
判决日期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