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荷花王军军王美云王瑞云与山西省中阳县荣欣焦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晋1129执297号之三十二
判决日期:2020-12-18
法院:山西省中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09月04日冻结了被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人山西省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在14001697808049212120_
13账户内余额人民币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
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西省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在中国
建设银行14001697808049212120_1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31786.09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映泰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苏海花
判决日期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