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十堰市安洪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23民初5965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2-18
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十堰市安洪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十堰市安洪模具有限公司名下44568元等值财产的查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十堰市安洪模具有限公司名下44568元等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小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惠
判决日期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