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今朝商砼有限公司、山西同创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冀民申7901号
判决日期:2020-12-18
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沙河市今朝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朝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山西同创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5民终11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今朝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本案的焦点问题之一为申请人提供的商砼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被申请人无证据证明申请人供应的商砼试块存在质量问题。二、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的证据系伪造。三、申请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人民法院未收集的。四、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五、审判人员有枉法裁判行为。六、原判判令申请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适用法律错误
判决结果
驳回沙河市今朝商砼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王倩
审判员堵中阳
审判员张新峰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安铭静
判决日期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