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八局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津0116财保312号
判决日期:2020-12-18
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铁八局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549442.21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向本院出具《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承诺对因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或他人财产损失,经法院判决由申请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将无条件进行赔偿。2020年11月5日,天津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549442.2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铁八局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杭宝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陈鲁斌
判决日期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