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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时新景观照明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888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耀中
联系方式:0514-84222998
注册时间:2004-01-06
公司地址:高邮市天山镇曹桥路
简介:
风光互补路灯、灯具、路灯、高杆灯、庭院灯、隧道灯、太阳能路灯、交通信号灯、锂电太阳能LED路灯、LED照明器材、电力铁塔、通信铁塔、智能充电桩、智慧城市系统、交通标志杆、标志牌、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发电站、光源电器、喷泉、雕塑、电线、电缆制造、加工、销售、安装,舞台艺术照明灯具设计、制造、销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楼宇亮化工程、景观照明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养护,通信基站建设与租赁,机电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技术咨询、维修保养,监控系统集成、租赁,视频监控设备、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和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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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富民诉被告王建平、江苏时新景观照明有限公司、扬州市国光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宝典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市盐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0802民初1922号         判决日期:2020-12-17         法院: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富民诉被告王建平、江苏时新景观照明有限公司、扬州市国光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宝典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市盐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登记。原告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王建平、扬州市国光照明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王建平、扬州市国光照明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师志远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冯雅
判决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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