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芜湖钻石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杨小平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皖0221执711号之五
判决日期:2020-12-17
法院:芜湖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杨小平名下中国银行沈阳桃仙机场支行账户30000元范围。
本裁定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员徐璐璐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罗康
判决日期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