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加林与衣士宏、盐城润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兆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902民初4049号
判决日期:2020-12-17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施兆荣与被申请人周加林、衣士宏、盐城润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施兆荣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周加林、衣士宏、盐城润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859410.22元以内予以查封、冻结和扣押。申请人施兆荣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承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本次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周加林、衣士宏、盐城润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59410.22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4817元,由申请人施兆荣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颖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石建华
判决日期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