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永顺与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新0102民初8438号
判决日期:2020-12-17
法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庄永顺与被告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庄永顺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庄永顺撤诉。
案件受理费1658.04元,由原告庄永顺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振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于灏
判决日期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