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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芳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9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利强
联系方式:020-81005166
注册时间:1985-12-26
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塞坝路38号首层自编6号(仅限办公用途)
简介:
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土石方工程服务;工程排水施工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工程结算服务;劳务承揽;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服务;卫生除害处理服务;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建筑结构加固补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花卉出租服务;公厕保洁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规划设计;交通标志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公路养护;花卉种植;林木育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古建筑工程服务;室内体育场、娱乐设施工程服务;室外体育设施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林木育种;防虫灭鼠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建筑劳务分包;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交通标线施工;输水管道工程施工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物业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公园管理;道路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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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锡文与谢英豪、吴瑞奇、广州市芳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12民终1306号         判决日期:2020-12-17         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苏锡文因与被上诉人谢英豪、吴瑞奇、第三人广州市芳村市**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村园林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1203民初1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1203民初14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苏锡文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340.41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张秀丽 审判员任喜跃 审判员黄春歌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黎嘉豪 书记员赵崇轩
判决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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