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宁县宁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9民终1279号
判决日期:2020-12-17
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德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京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周宁县宁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周宁县人民法院(2020)闽0925民初4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周宁县人民法院(2020)闽0925民初45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周宁县人民法院重审。
德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张辅用
审判员沈鸣鸣
审判员易丽容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刘菊平
书记员林圆圆
判决日期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