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湖塘光元建材经营部与王国斌、沈益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412民初711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17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进区湖塘光元建材经营部与被告王国斌、沈益、上海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进区湖塘光元建材经营部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国斌、沈益、上海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武进区湖塘光元建材经营部撤回对被告王国斌、沈益、上海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21元,财产保全费1356元,两项合计3177元,由原告武进区湖塘光元建材经营部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周霞艳
二〇二〇年十月四日
书记员鞠莉
判决日期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