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佳美杰诚经贸有限公司与王卫周、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黑0604民初4599号
判决日期:2020-12-17
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庆市佳美杰诚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卫周、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大庆市佳美杰诚经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2元(已由原告预交),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李玉坤书记员金鑫
判决日期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