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6知民初213号
判决日期:2020-12-17
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省通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原告四川省通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以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四川省通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950元,减半收取8475元,由原告四川省通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挺
审判员石清玉
审判员江黔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莉
判决日期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