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亳州市人民医院、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602民初243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17
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晶诉被告亳州市人民医院、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晶自愿于2020年11月13日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标的额为10000元,并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晶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孙勇
人民陪审员张松英
人民陪审员张会芬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徐伟翔
判决日期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