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0)辽1021执恢19号
判决日期:2020-12-17
法院:辽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你与辽阳市电线厂其他案由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辽1021民初1868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5942311元。
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申请执行费57112元
合议庭
特此通知。
执行员李广恩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荆福贵
判决日期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