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如与刘长华等生命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112财保847号
判决日期:2020-12-17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学如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在1037530元范围内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在1037530元范围内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市中分公司、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广和规划测绘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锦绣川井北村村民委员会、刘长华名下的银行存款1037530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刘学如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栾绍卓
判决日期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