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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冷明泽
联系方式:0533-8409389
注册时间:2019-06-13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泰山路278号
简介:
交通、市政、环保、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管理、建设、运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提供劳务服务(不含中介服务);建筑材料、工程质量检测与实验;公路管理、养护。房地产的投资、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医疗、养老、教育、污水处理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运营;工程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备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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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中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305执保2196号         判决日期:2020-12-16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波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淄博盛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公衍军的银行存款4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张波以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太平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的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淄博盛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公衍军银行存款4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张波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刘永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代理书记员张晓晗
判决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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