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永州市林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冬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扣留、提取裁定书
案号:(2020)湘1103执1078号
判决日期:2020-12-16
法院: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州市林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冬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中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冬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中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冬辉给付申请执行人永州市林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空调货款共计114385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在此工程款范围内协助执行;并负担本案执行费1635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现查明,被执行人中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有工程款
判决结果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中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的工程款38526.17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周国靖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唐伟钧
判决日期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