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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9559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宗玉
联系方式:0755-26490198
注册时间:2001-05-08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001(20层01-06号)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照明技术的开发,城市照明环境艺术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环境导视规划;城市及道路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标识设计及工程安装;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护;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城镇化建设投资;城镇及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产业策划经营;项目投资;合同能源管理;LED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开发、设计和销售;灯光智能控制系统技术的开发;标识的制作;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LED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生产;标识的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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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福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川0112执759号         判决日期:2020-12-16         法院: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市福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成仲案字第791号仲裁裁决书,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成都市福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工程款1083177元、退还履约保证金128000元、仲裁费15603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涉及的债务众多,是本区的重大涉稳项目。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协调项目盘活,但目前暂无进展。鉴于项目复杂情况,故所有的债务和资产都需要统一处理,该案暂无法推动。本案执行中已对被执行人成都市福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登记所有的所有未售房产予以查封,均为轮候查封。已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另查明,被执行人成都市福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向申请人说明执行情况后,申请人暂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成都市福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083177.00元、退还履约保证金128000.00元、仲裁费15603.00元
判决结果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有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据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但应当向本院提交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杨兵 审判员晋兆其 审判员姚明亮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巫忠培
判决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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