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仙和与徐海峰、安徽明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24民初5452号
判决日期:2020-12-16
法院:庐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仙和与被告徐海峰、安徽明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依据原告张仙和提供的被告徐海峰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且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能提供被告徐海峰准确送达地址,依法应予以驳回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张仙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房希彤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魏雪娇
判决日期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