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靖
联系方式:0838-2820544
注册时间:1993-12-18
公司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汉江路116号
简介:
对建设工程、采矿业、土地整理业进行投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公路工程、矿山工程、机电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堤防工程、建筑施工劳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劳务类(工程钻探、凿井);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设计甲级、危险性评估甲级、勘查甲级、施工甲级;测绘甲级资质: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测绘乙级资质:测绘航空摄影、地图编制;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5星、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2星(按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在有效期内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甲级、生态修复甲级、水污染治理乙级、土壤污染治理丙级(以上范围涉及许可项目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论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明道置业有限公司九寨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川32执异1号         判决日期:2020-12-16         法院: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明道置业有限公司九寨分公司(以下简称明道九寨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称:申请人诉明道九寨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德阳仲裁委员会(2018)德仲字第212号裁决书裁决,裁决生效后,明道九寨分公司未履行该生效裁决,申请人依据该裁决书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明道九寨分公司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该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案明道九寨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法人资格的被申请人承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2020)川32执19号案被执行人。 本院查明,申请人与明道九寨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德阳仲裁委员会2019年11月30日作出(2018)德仲裁字第212号裁决书,裁决生效后,明道九寨分公司未履行该生效裁决。2020年6月12日,申请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020年6月15日本院作出(2020)川32执19号执行通知书。明道九寨分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另查明,被执行人明道九寨分公司系四川明道置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6日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判决结果
追加四川明道置业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张英审判员杨君志 审判员王代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索朗拉姆
判决日期
2020-12-16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