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八林与李开河、亳州市江河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602民初10027号
判决日期:2020-12-16
法院: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葛八林诉被告李开河、亳州市江河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亳州建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受理,诉讼期间,原告葛八林将诉讼标的变更为10000元,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葛八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葛八林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吴加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王贝贝
判决日期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