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光与天津市欧迈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津0106民初5235号
判决日期:2020-12-16
法院: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晨光与被告天津市欧迈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刘晨光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晨光撤诉。
案件受理费55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刘晨光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武丽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车锋
书记员薛明杰
判决日期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