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连云港美特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连云港美特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连云港美特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华东
联系方式:0518-85791966
注册时间:2007-04-11
公司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山乡黄崖村东疏港隧道两侧
简介:
商品混凝土、干粉砂浆、水泥预制构件生产;新型建材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2020)苏0703执97号 连云港美特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李东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703执97号         判决日期:2020-12-16         法院: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执行依据:本院(2019)苏0703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美特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东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703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法院“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李东成无大额银行存款、证券、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但查询到其有位于常州市湖塘镇武××甲单元××室房屋一套,经进一步调查,该房屋系其与妻子祝乔乔的共有财产,为其目前住所。本院依法裁定进行询价、拍卖。拍卖成交价款为1671972元,优先支付银行抵押贷款427587.74元、执行费10942元,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服务费4672元、其妻共有份额622058.60元,余额606712元作为美特佳公司的执行款。但与美特佳公司申请执行金额相比仍然不足,且目前未发现其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于2020年2月17日将被执行人李东成纳入了失信、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申请人未对本院的执行情况提出异议,也未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浦洪 审判员王会金 审判员何宝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晓丽
判决日期
2020-12-16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