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中心支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中心支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杨建红
联系方式:0888-5127163
注册时间:2009-02-02
公司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南段中国人寿办公楼南楼3-4层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财产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及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业务及其委托的有关事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中心支公司、马才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云0721执23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16         法院: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日作出的(2019)云0721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中心支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112431.55元,已履行4525.96元,尚有107905.59元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从被执行人马才明名下银行账户冻结、扣划4525.96元执行款,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中心支公司领取4525.96元执行款。因被执行人马才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内容,本院依法已对被执行人马才明进行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并对被执行人马才明财产进行多次查询、调查,未查到被执行人马才明有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云0721执231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和瑞伟 审判员和凤生 审判员季群龙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和益寿
判决日期
2020-12-16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