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武斌、湖北源和电力机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民申4291号
判决日期:2020-12-16
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黄武斌因与被申请人湖北源和电力机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和电力建设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28民终4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经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黄武斌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黄武斌系在源和电力建设公司承包的工地上劳务时受伤,源和电力建设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工程是源和电力建设公司与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宣恩分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2016年11月17日黄武斌在安装电表的过程中摔伤,住院期间医疗费和护理费均由源和电力建设公司承担。源和电力建设公司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施工人员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黄武斌受伤后,保险公司曾出险。二审中出庭证人余某对黄武斌在源和电力建设公司工地受伤予以证实。上述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源和电力建设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综上,请求对本案依法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黄武斌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彭晓辉
审判员周常芳
审判员朱红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戈凯
书记员何正浩
判决日期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