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瑞联贸易有限公司与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0581民初3811号
判决日期:2020-12-16
法院:高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西华瑞联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0日,以其与被告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山西华瑞联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885元,由原告山西华瑞联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常晋豫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李婉丽
书记员李阳
判决日期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