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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合安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3668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萍
联系方式:13877013722
注册时间:2011-10-18
公司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碧园路12号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可承担各类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材料、五金配件、门窗购销;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管理服务;国内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及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电信工程专业承包;混凝土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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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军、广西人合安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桂0323执保97号         判决日期:2020-12-16         法院:灵川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秦国军与被申请人广西人合安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广西人合安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兴港大道支行的存款1800000元[账号:94×××01]、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的存款206715.09元[账号:70×××99],冻结期限为壹年; 需续行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否则导致财产被解除保全措施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负担。 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转移、隐匿、毁损、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被保全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 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苏凤生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法官助理俸碧霞 代书记员李延宜
判决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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