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与詹美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782民初1673号
判决日期:2020-12-16
法院: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与被告詹美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辛崇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陈仁萍
书记员林宏昕
判决日期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