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易新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411民初3021号
判决日期:2020-12-16
法院: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易新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被告已缴费为由,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8元,减半收取119元,由原告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瑶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张泽润
判决日期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