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与中建港务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神禹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苏1182民初379号
判决日期:2020-12-16
法院: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苏神禹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新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中建港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申请人申请,本院依法查封江苏新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中建港务建设有限公司财产。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江苏神禹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现
判决结果
解除对申请人江苏新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中建港务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00000元或等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栾汉勤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郭平
判决日期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