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四川久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川0792执73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16
法院: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申请执行四川久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必雄、张正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川0792民初97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四川久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必雄、张正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张正明名下位于绵阳市经开区××镇××街××栋××单元××楼房屋【建筑面积:1124.43m2,房屋产权证号:2××7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绵城国用(2002)字第07154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桂霞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志
书记员骆春燕
判决日期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