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耐久伸缩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1知民初671号
判决日期:2020-12-15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汉耐久伸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韫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审理过程中,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衡水通程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洛阳市韫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衡水双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宁波路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2020年9月15日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武汉耐久伸缩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展,被告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狄龙,被告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洛阳市韫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伊国,第三人衡水双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铁宝,第三人衡水通程工程橡胶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朋、司延河,第三人宁波路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帅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武汉耐久伸缩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武汉耐久伸缩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004元,减半收取计6002元,由武汉耐久伸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赵健良
审判员钱红军
审判员张永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高梦楠
判决日期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