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琛、浙江明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0)闽0781财保46号
判决日期:2020-12-15
法院:邵武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俞琛与被告浙江明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2020)闽0781民初1985号民事裁定,并依法冻结了浙江明城建设有限公司在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山支行天官桥分理处(账号:20×××01)的存款(以148万元为限)。2020年11月10日,俞琛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浙江明城建设有限公司在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山支行天官桥分理处(账号:20×××01)的存款(以148万元为限)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车荣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何丽丽
判决日期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