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洁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泰州市汇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1282民特405号
判决日期:2020-12-15
法院: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江苏双洁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泰州市汇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0年11月30日经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泰州市汇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结欠江苏双洁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79000元,约期于2021年1月30日前付30000元,余款49000元于同年6月30日前付清。本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如泰州市汇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约履行,江苏双洁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下余欠款全额
判决结果
申请人江苏双洁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泰州市汇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经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赵国芹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磊
判决日期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