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大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星肥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983财保627号
判决日期:2020-12-15
法院: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4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案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吉星肥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成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玲
判决日期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