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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大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297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538-5067591
注册时间:2002-06-17
公司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简介:
复混肥料生产,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微肥、冲施肥、生物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中量元素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药肥、有机肥、含钾中量元素肥料、含硫氮肥、农用颗粒硫酸钾、土壤调理剂、肥料添加剂、脲醛缓释复肥、稳定性复肥的生产、销售,编织袋的制作与销售,复合肥设备制造、复合肥原料购销,种子、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苗木销售,生产技术、工艺的咨询、培训服务,土壤治理,土壤修复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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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大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星肥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983财保627号         判决日期:2020-12-15         法院: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4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案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吉星肥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成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玲
判决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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