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雷、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1民终8544号
判决日期:2020-12-15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李雷因与被上诉人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冀0191民初3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雷以其他方式解决为由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
判决结果
准许李雷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721.0元,减半收取2360.5元,由上诉人李雷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聂瑞强
审判员张楠
审判员周玉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靳传晔
判决日期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