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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兴竹信息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44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翔玲
联系方式:010-58842588
注册时间:2015-06-30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1号楼20层2006
简介:
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销售通讯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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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兴竹信息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与枣庄万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鲁0402民初6087号         判决日期:2020-12-15         法院: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兴竹信息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兴竹公司)与被告枣庄万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万海公司)、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家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兴竹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飞翔、被告枣庄万海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北京万家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认定,2015年8月12日,原告北京兴竹公司与被告北京万家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就分布式光伏电站的EPC建设开展合作,并对预付款、移交款、质保金等进行了约定。 2015年11月12日,原告(乙方)北京兴竹公司与被告(甲方)北京万家公司签订《山东省枣庄市孟庄镇分布式光伏电站2期项目系统集成合同》,约定:项目装机容量:303.45千瓦,项目总价:227.5875万元(303.45千瓦×7.5/瓦),以实际移交时的装机容量进行计算调整项目总价。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即30.345万元。自项目完工、电网并网验收、移交甲方之日起3个月支付完毕,支付金额按实际移交装机容量计算。剩余款项自项目移交甲方之日起9个月内支付完毕,支付金额按实际移交装机容量计算。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移交款项前5个工作日,乙方应开具17%的全额正式发票。 在此期间,原告(乙方)北京兴竹公司与被告(甲方)北京万家公司、被告(丙方)枣庄万海公司签订《山东省枣庄市孟庄镇分布式光伏电站2期项目系统集成合同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约定:甲乙丙三方同意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山东省枣庄市孟庄镇分布式光伏电站2期项目系统集成合同》(以下简称《集成合同》)之甲方变更为本协议丙方。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集成合同》其他内容不变。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基于履行《集成合同》对乙方所负的一切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提交的项目验收报告载明:移交验收申请人:北京兴竹公司;项目名称:山东省枣庄市孟庄镇分布式光伏电站2期项目;合同金额227.5875万元;移交验收结论为通过。原告北京兴竹公司与被告北京万家公司在验收报告上签章,项目负责人分别签字。 合同签订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预付款30.345万元,剩余款项被告未付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北京兴竹信息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276元,由原告北京兴竹信息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种法亮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杨园园 书记员曹懿
判决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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