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黑03民终875号
判决日期:2020-12-15
法院: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王嘉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20)黑0302民初3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嘉以服从一审判决为由,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
判决结果
准许王嘉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王嘉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侯军华
审判员王迎新
审判员罗艳霞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远庆
书记员董天雨
判决日期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