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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759633万元
法定代表人:倪海华
联系方式:0411-66522088
注册时间:2014-03-10
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松路298号
简介:
许可项目:原油仓储,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咨询,特种设备出租,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海水淡化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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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姜金铭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辽0292执313号         判决日期:2020-12-15         法院: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姜金铭劳动争议一案,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了[2018]大长劳人仲调字第123号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一、给付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违约金44283元。二、执行费481元(未交)。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7月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于2020年7月7日发起网络查询。本院于2020年8月3日限制被执行人姜金铭高消费,2020年12月1日将被执行人姜金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其可供执行财产,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再向本院申请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叶辉 审判员刘文帅 审判员孔晓斐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贾晓磊
判决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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