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鸿安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贵州和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20民初7559号
判决日期:2020-12-14
法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顺区西秀区鸿安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贵州和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安顺区西秀区鸿安建筑设备租赁站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安顺区西秀区鸿安建筑设备租赁站撤回起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955.67元,由原告安顺区西秀区鸿安建筑设备租赁站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罗诗忠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小娟
判决日期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