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永川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12民初30368号
判决日期:2020-12-14
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永川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721.94元,减半收取3360.97元,由原告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陈睿
书记员刘燕
判决日期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