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94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591民初13294号
判决日期:2020-12-14
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苏州中百盛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慧龙腾飞商贸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煤层气利用吉州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苏州中百盛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慧龙腾飞商贸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煤层气利用吉州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苏州中百盛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慧龙腾飞商贸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煤层气利用吉州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肖淑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曹艺馨
判决日期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