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02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华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艾建华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91民初11702号
判决日期:2020-12-14
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华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艾建华、田向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华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艾建华、田向红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3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华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艾建华、田向红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3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袁悦
判决日期
2020-12-14